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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律师网 江西中矗律师事物所
 
主任律师:刘良欢
执业证号:14881993110169
律师资格证号:
赣司律证字第2566号
Email:liulianghuan@hotmail.com
电话: 0791-2189188
  13803536958
传真: 0791-2189166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57
  号(八一广场北侧)财富
  广场A座23层
邮编: 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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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他现在失踪了一个星期了,电话也没打一个回来,丢下我和儿子。连生活费都没有。。我们问姐姐借的钱没有借据的,我是法人,他这一走是否他朋友的十几万是否也要我来还?我怎样才能冻他的卡?我们的共同财产就是在我们结婚后用老公的工龄他爸爸出的钱买的房子。是老公的名字。他爸爸出的钱我们离婚算我们共同的财产吗?他这些钱花了就拿他没办法了吗?我孤儿寡母怎么办?帮帮我好吗?他太会骗人了。我们结婚7年了。他一直骗我,把我的钱全骗去赌了。。。。 2006-3-2 15:53:55
答复:你好!周女士,你的情况太复杂了,最好你能带上有关资料到我们所里来具体谈谈,我们初步认为,责任主体有两个:一是你老公、二是银行。我们所的地址为南昌市八一大道357号财富广场A座2301室。  吴律师

咨询: 我和同寝室的同学各有一部型号相同的笔记本电脑,因为在上网时,我的没电了,所以偷偷的把同学的电脑的电池和我的互换了,后来因为使用没有问题,我也就没换回来,结果过了一阵子,那个电池坏了,同学发现后说时我把她的好电池换掉了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在换之前就坏了.她指责我,我也承认了.结果她让我赔偿她,我没有这样的经验.问她怎么赔偿,她却说:"那要看你怎么赔偿了".事后让我拿2000元出来 新电池的购买价格是1200. 可是因为当时我们都不冷静,加上旁边有人吹耳边风,所以这事她不肯私了.然后去学校附近的派出所报案,结果派出所出于种种考虑,还是把我们学校的保卫处的人叫来,让他们处理.当晚我们都被叫去做了笔录.晚上回来,我们冷静下来,觉得还是私了比较好,所以我在还她电池之后,还给予她600元的补偿. 第2天(10月11日),我们到学校保卫处去,结果保卫处的人说,如果要他们不上报学院(即不做出处分),就要我交2000元的保证金.而学校保卫处不会上报学校,而且会和派出所说.但是我询问到,保证金最后是交到派出所还是学校保卫处.他们说是派出所,但是我父母去询问派出所的话,是问不到的. 我们同学之间想私了,不想闹大.可是保卫处不肯,坚持要我交保证金,要么就交到学校里. 下午我就去了保卫处,说我交不出那么多钱。保卫处的张主任问我能交多少,我说500。他说太少了。因为当时我觉得他的做法不合理,所以还录了音。他说,保证金不是罚金,而交了保证金就不用再交罚金了,而且他们也不会报到学院里,更不会报到学校。但是我还是觉得500太多,在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我准备离开保卫处,临出门,我突然提出:“能不能只1000?”他说:“这种事怎么可以讨价还价?”我认为没什么好谈的,就离开了。 回到寝室,同寝室的说我忘带手机,刚我还没回来的时候,手机响了。我打回去,是张主任。他提出已经和领导商量过了,让我只交1000了事!!而且他说,就算你们同学之间私了,可是既然报到公安局/学校保卫处,那么他们就不允许我们私了了。 我就没法理解了!为什么学校保卫处有权利要我交“保证金”?保证金又是什么概念!不是说不能讨价还价,为什么又同意我只交1000?要是我之前坚持交500,难道500也可以么?-------------------------------- 保卫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就算我不交,但是这事我们已经私了,难道保卫处还不能就此打住?要是上报学校,我还会受到处罚么?要是我交了钱,能否以后要回,如果保卫处不还,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呢? 2005-10-12 15:25:00
答复:1.不合理,保卫处作为学校的单方设置机构并非国家设立的权力机构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力机构所享有的处罚权即收取保证金的权力。收取处罚性质保证金的权力机构只能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机构如:公检法。其他任何公民、法人均不得擅自享有。
2.此事的法律关系仅仅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关系而非刑事关系,《民法》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只要是公民、法人不主动追究,权力机构就不会主动追究的。
3.既然事情的主要矛盾已经解决,学校就无理由处罚你。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4.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咨询:您好,我为我母亲劳动伤残补偿一事特向您咨询,希望您能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 我母亲是于1980年在江西新余罗坊镇的一个扎花厂做临时工,因在工作时去取一被卷入机器中的扫帚,结果让其剪断了几根手指,后在医院被截去右手,从此丧失劳动力,无业至今,原厂只是每月给我母亲一点生活费(至今最高才补到110块),报销了两三次换假肢的费用而已。现在工厂倒闭,我母亲的生活费一次性付清,每月算160来块,从41算到75岁,共6万3千来块钱,还不提供换假肢的费用,我母亲被鉴定为4级伤残。我们认为补偿的太低,您是律师,所以希望您给我们一个建议,这补偿是否合理,我们是否应该向法律申请帮助? 殷切盼望答复。谢谢! 2005-10-6 23:57:18
答复:您有几个关键问题没有说到.1、江西新余罗坊镇的扎花厂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企业,是集体所有制?还是非法用工单位?2、6万3千元是按什么标准跟你们算的?3、您母亲定的赔偿基数是多少?按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工伤保险的待遇。

咨询:我是一家外地的建筑分包单位,主要从事分包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项工程,总是要忍受被总包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困扰。以下两项目,我想通过诉讼索要欠款,想了解一下胜诉的可能性及胜诉后通常情况下多长时间能执行(拿回欠款): 项目一:江西中顺国际大酒店,在南昌,因开发商被抓在受审而停工,我的甲方是福建的一家建筑公司(其也是从施工总包单位处分包人工机械费),而我与之的分包合同已于2004年12月全部履行完成,至今欠我四万六千余元,此老板已给我做了决算打了欠条,但一直以没钱为由不给钱,而他现在在福建有工程正干着,不是没钱。 项目二:在南昌,甲方是南昌一家知名建筑公司,工程于2005年3月已完工,至今欠我13万于元。此项目发生过一次安全事故,没有上报私下处理了,其提出要我承担部分费用,因此以此为由不给我结算拖欠工程款。 请您帮助,回复至我邮箱。谢谢。 2005-9-21 17:18:48
答复:
    答复:你的第一个项目:根据我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你建筑单位从福建一家建筑公司再分包工程,是不符合上述建筑法有半规定的,故你单位不能向开发商主张债权,但可依据欠条向打欠条的福建的一家建筑公司主张权利,胜诉后,主要看被执行人是否有可执行的财产,如果有财产可执行,一般情况下2-3个月即可拿回欠款。
你的第二个项目:
    归还所欠工程款和承担安全事故的部分费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起诉南昌一家知名建筑公司,要求归还所欠工程款,是合理合法的。在本案的诉讼中,“南昌知名建筑公司”如以有安全事故为由,要你单位承担部分费用来反诉你单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有不详之处、请来我所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户律师答复:手机、13979157302

咨询:请问因女婚外情(只承认柏拉图式恋情,没捉奸在床),不与男方性生活,同时女方工作十分忙,每周只一两天晚能回来带小孩,且收入仅千元/月,男方自小孩出生至今一直承担着小孩的全部抚养费,请问这种情况离婚,小孩判给男方的机会大不大? 2005-8-30 13:51:10
答复: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判子女随父方生活。
(2)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但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会优先考虑判给子女随其生活的一方。
本案中,结合你陈述的事实可知,小孩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应该大些,可以一争。卢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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